在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有一个为期五年的社会公众宣导活动在教育消费者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这个事例告诉我们,社交营销是一种鼓励消费者改变行为的重要方法。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社交营销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研究人员发现,那些用来销售商品的营销原则可以促使人们观念、态度和行为的转变,也正是这项研究推动社交营销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
社交营销常用于宣传保健,预防伤害和动员社区等方面,增加安全带的使用和减少酒后驾车就是两个最成功的例子。其次,器官捐赠、垃圾再循环以及戒烟也是比较成功的案例。
研究还表明,社交营销对偶然行为的影响力比对那些根深蒂行为的影响力要大,因为我们发现,很多欺诈行为的实施者反而是那些平时比较诚实的人。
这类犯罪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属于机会主义的范畴。实施者不是职业犯罪分子或累犯,他们受利益诱惑,偶然性作出了不明智的决定,如很可能只是夸大了被盗家庭音响系统或订婚戒指的索赔数额。
而社交营销恰恰就是具备了这么强大的影响力,它会潜移默化地影响那些有犯罪倾向的机会主义骗子,从而预防或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
社交营销的首要任务是了解消费者对主题的认知,态度和信念。然后,通过消费者感知的转变以及对待欺诈行为的态度,来衡量预防的效果。
事实证明,洞察一个人的意图往往可以预测他接下来的行为。换个说法就是,通过一个人的知识层次以及对待外界事物的态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预测到我们可能采取的行动。
宾夕法尼亚州保险欺诈预防局(IFPA)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
1、有70%的宾夕法尼亚州居民毫不含糊地表示,他们不愿意进行保险欺诈,因此无论出现什么类型的欺诈行为都与他们无关,也“绝不会”想去欺骗保险公司。
2、这些人对保险欺诈的了解非常少,大概只有六分之一的人能够对保险欺诈进行定义或分类,甚至很少有人知道保险欺诈是重罪,可能会面临非常严厉的处罚。
3、大多数宾夕法尼亚人认为,实施保险欺诈行为的人很少被抓获。因为我们很少听到有居民说,他们会举报那些实施保险欺诈的人,即使他们认为那样做是错误的。
4、更重要的是很少有人相信肇事者能最终被判入狱,因为他们打心眼里认为,进行保险欺诈不是严重的犯罪,即使这些人被举报也会很快恢复自由。
因此,研究团队利用这些结果制定了社交营销的目标:
1、提高消费者对保险欺诈的理解;
2、让消费者了解犯罪给个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
3、让民众意识到进行欺诈骗保是错误的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能实现上述目标,将会大大减少宾夕法尼亚州保险欺诈犯罪的数量。
早前,宾夕法尼亚州保险欺诈预防局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多媒体宣传活动,包括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化媒体。
通过那些令人信服的现实生活场景向消费者展示,实施保险欺诈将要面临的严重后果,并以此来增进人们对保险欺诈的认识和了解。
该活动增进了消费者以下认知:
1、了解保险欺诈的定义;
2、认为如果实施保险欺诈就会被抓获;
3、 相信肇事者将面临坐牢;
4、 愿意积极举报诈骗行为。
这项活动的评估结果显示,社交营销让试图进行欺诈的人数减少了,为保险公司和执法部门节约了巨额的资金损失。
统计数据表明,说服可能的欺诈者避免犯下此罪行的费用约每人18美元。而用于调查、起诉和定罪每名保险罪犯的平均成本则为25000美元。
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将更多的资源集中用于调查和起诉那些有组织的、团伙型的保险欺诈犯罪上。
但我们发现,只是一个短期的宣导,公众的认知程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弱,因此这种成效明显的社交营销应该长期继续下去。
(来源:CAIF;编译:亿和)